千龙网北京10月22讯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开出的朝环保罚字〔2018〕46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盛峰伟业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因非道路移动机械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条例,被连开6张环保罚单,总计被罚款3万元。
朝环保罚字〔2018〕453号、454号、455号、456号、457号、45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 年 8 月 9 日,执法人员到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北甸西村、西甸村 2902-29 地块 R2 二类居住用地、2902-17 地块 A8 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地、2902-15 地块 A334 托幼用地项目施工工地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北京盛峰伟业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使用的两台柴油轮式装载机(型号为分别为LG853N和型号为ZL16)、两台柴油液压挖掘机(型号分别为DH150W-7、LG6060D)、两台柴油发电机(型号分别为HC1544FS1、P222LE)在工作过程中有明显可见烟度,烟度值超过林格曼 1 级。〔《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DB11/184-2013》规定:非道路用柴油机械在任何状态下(含自由加速)均不应有明显的可见烟度,都不超过林格曼 1级〕。
该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责令北京盛峰伟业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于 2018年9月4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总计3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