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七部门联手严管“租赁贷” 租金、押金全部纳入监管专户

11月5日,记者注意到,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针对租赁市场乱象和资金监管漏洞出台严格整顿措施。

根据本次公布的《郑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试行)》(简称《办法》),住房租赁企业必须通过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进行收付租金、押金。同时,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

《办法》从监管账户设立、资金监管实施、加强监督管理三个方面做出规定,并制定了全市统一的《郑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

​《办法》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应在本市范围内,选择一家已与郑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对接的银行,设立全市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签订全市统一的资金监管协议。同时,在该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用于承接监管专户释放的资金。

住房租赁企业应将专户信息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房源发布平台、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示。住房租赁企业应当与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按照《办法》通过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进行收付租金、押金,不得通过其他银行账户或者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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