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起厂房租赁合同纠纷在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办案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既公正高效化解了纠纷,又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
2021年6月,原告广德某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德某精工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约定将位于广德经济开发区面积为2290㎡的厂房出租给原告,租期为5年,第一年租金35724元。合同签订后,被告将厂房交付给原告使用,期间原告发现厂房漏水、货梯故障等问题。因厂房修缮问题协商未果,原告退租并搬离,后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解除租赁合同,被告返还租金和保证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原被告及涉案厂房均位于广德经济开发区,为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降低双方当事人诉讼成本,案件承办法官建议双方通过调解解决,但在第一次开庭因双方调解意见差距较大未能调解成功。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没有放弃调解的可能,于是多次找到双方当事人电话联系沟通,将法律规定摆在当事人面前向其释法明理,并针对双方的主张,结合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双方同意各自退让一步协商解决,经过办案法官耐心协调,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自此,一场因租赁厂房引发的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